僱用形式
技工
刊登於 29-07-2026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19,930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4,060元)學歷要求:
小六或以下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至少具3年的有關行業的工作經驗; (b) 能夠以廣東話/中文和簡單英文溝通;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二)。註:
(1)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2)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職責:
技工的主要職責為: (a) 農業分署:(i) 進行一般有關作物生產的田間工作,即整地、植樹或播種、灌溉、除草、施除害劑、施肥及收割等;(ii) 進行一般有關水耕蔬菜生產的工作,即種植準備工作、栽培、收割、包裝和清潔生產場所;(iii) 操作農業機械,例如旋耕機、割草機、機動噴水車及其他設備;以及進行小型的保養和修理工作;(iv) 繁殖及護理蔬菜菜苗及/或果樹,以作生產及研究用途;以及 (v) 按照試驗及發展的要求,在田間進行特殊耕作。 (b) 檢驗及檢疫分署:(i) 執行須具飼養禽畜專門技能的農場工作;(ii) 協助整體調製禽畜飼料的工作、保養飼料貯藏室或在田間進行試驗耕作工作;(iii) 護理、餵飼、處理和管束野生動物和其他動物;(iv) 設計、建造和維修動物管理中心的設施及設備;(v) 調查有關動物的個案和捕捉動物;以及 (vi) 協助有關動物、禽鳥、植物及其製成品的執法及檢查工作。 (c) 郊野公園分署:(i) 監督郊野公園設施的建造及保養工作、執行需特殊技能的建造及保養/維修工作;(ii) 帶領郊野公園的清潔隊;(iii) 協助監察潔淨相關的工作及維持郊野公園的清潔;(iv) 撲滅山火;(v) 繁殖與栽種植物和收集種子;(vi) 種植及護理樹木與植林區、進行植被管理工作;(vii) 操作建築機械及設備;以及 (viii) 按設施發展的需求進行實地工作。 (d) 漁業及海洋護理分署: (I) 漁業:(i) 製造、保養和維修有關捕魚和養魚的器具和設備;(ii) 執行魚類養殖工作,包括監督魚糧調配和魚類餵飼;(iii) 操作、保養和維修魚類養殖機械和設備;(iv) 進行漁業調查,包括收集水質、魚類及其他生物的樣本作科學測量和觀察;(v) 在船隻上執行捕魚職務和其他雜務,以及巡查商業漁船和測試其器具和設備;(vi) 協助進行執法和巡邏活動;以及 (vii) 操作和保養部門船隻。 (II) 海岸公園科:(i) 建造、保養和維修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設施;(ii) 操作和保養部門船隻;(iii) 執行與監督清潔服務和保持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清潔相關的工作;(iv) 執行捕魚和調查工作;(v) 協助執法及巡邏工作;以及 (vi) 協助提供一般訪客服務,以推廣海洋護理工作。 (註:或須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工作;不定時工作及/或輪班工作;以及在惡劣天氣或颱風期間工作。)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福利: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申請方法:
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技工》,並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予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會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聯絡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5樓漁農自然護理署查詢電話:
21506687截止申請日期: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曝光:51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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